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的工作安排,2023年我校继续开展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下称“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专业设置及计划情况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全日制) |
授予学 位门类 |
学费 (元/年/生) |
拟招生计划 |
校区 |
学院 |
1 |
120403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二年 |
管理学 |
5200 |
20人(其中本校全日制统招应届毕业生计划10人) |
沈阳蒲河校区 |
公共管理学院 |
2 |
120203 |
会计学 |
二年 |
管理学 |
5980 |
20人(其中本校全日制统招应届毕业生计划10人) |
沈阳蒲河校区 |
商学院 |
3 |
120205 |
国际商务 |
二年 |
管理学 |
5200 |
40人(其中本校全日制统招应届毕业生计划10人) |
辽阳武圣校区 |
外国语学院(辽阳校区) |
注:学校将根据生源等情况确定最终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内容可参照“附件1”。
(三)当年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四)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版)”进行查询,或见“附件3”进行查询。
(五)考生拟报考专业的相应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具体报考要求 |
1 |
120403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经济学门类或管理学门类(不包含公共管理类专业)相关专业 |
2 |
120203K |
会计学 |
在第一学位学习期间学习过“微积分”课程,以及“会计学”或“会计学原理”或“基础会计”课程 |
3 |
120205 |
国际商务 |
无 |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6月3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登录https://www.lnzsks.com/注册、报名。
网报流程:考生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填报志愿信息→上传考生照片→上传资格审核材料照片→提交审核(实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等待学校审核结果。
相关说明: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由考生本人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1个专业,报名系统中填报多个专业志愿的,提交审核后默认以系统中“专业1”志愿为准。
四、资格审核及审核结果公示
考生提交材料后,学校将对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审核,请考生及时关注审核状态,学校将在报名结束后对审核合格的考生在“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上进行集中公示。
五、考试安排
时间安排:全省统一为2023年6月18日。
考试方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会计学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均采用线下考试方式,具体考试安排以“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为准。
相关说明:本考试不接受缓考和免考申请,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招考期间考生须确保手机畅通。
六、录取说明
(一)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在考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和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https://exwzs.chsi.com.cn/)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七、入学安排
(一)被录取考生须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学生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参照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本科生相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新生在复查时,还须提供报名时所涉及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生入学报到时,党团组织关系及档案须转入学校。自通知书规定入学日期起2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党团关系及档案入校者,不予注册学籍,按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八、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辽宁大学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享有调整专业(含转专业、相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等政策。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九、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一、专业设置及计划情况”,住宿费按每学年1000-1200元收取。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监督机制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4-62202299
本科招生网:http://zs.lnu.edu.cn
十二、特别说明
本简章未尽事宜和根据有关规定需调整内容,将在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另行公布。